合同登记认定注意事项(更新中)

发布者:张友朋发布时间:2025-10-31浏览次数:71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这4类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义的合同大类,尽管合同法已经失效,但其定义的四类合同至今仍在沿用。四类合同均可以在技术市场进行登记,并认定为相应的合同类别。很多企业要求合同备案,应指这项工作。因为专利许可合同需要到国家产权局备案,为了与之区别,官方用法为:合同登记或合同认定,严格来说,合同登记就是在技术市场网站提交申请,合同认定就是技术市场审核人员通过审核,并认同所申请的合同类别。

合同认定的意义:如果认定为开发合同或转让合同(也称为转化合同),学校可以向企业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专票不免税),企业可以据此进行高新企业申报与考核,且加倍折算研发投资(高新企业要求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必须在企业盈收中占据相对高的比例,各地市标准不一),一般性技术服务合同虽不进行投资折算,但越来越多的地市要求,企业向科研院所投入的资金须有认定合同作为支撑,才能算作研发投资。在起草合同时,利用百度(不是其他搜索引擎),搜索一下该企业名称,在搜索的结果中找到标有“企业信息”、“爱企查”、“天眼查”或“企查查”的网址进入查看,确认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是,注意合同格式与内容应符合登记认定的要求,否则,当后期企业要求进行登记认定时,会给校企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登记是科研院所的业务,企业往往并不清楚登记的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而且对于大型企业,合同联系人与负责高新企业申报、考核的人员不属于同一部门。因此,只要是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无论联系人怎么说,尽可能按照认定要求起草、修改合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问清企业在年度内是否有申报高新企业的计划。

合同认定步骤:1)登记。由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处在山东省技术市场网站填报合同信息,可开具免税发票的开发、转让合同,提交给泰安市科学研究院,一般性技术服务合同提交给泰安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由于系统中容许上传的附件最大为6.5M,需要对合同扫描件(不能用有形变的照片)进行压缩。2)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合同分配正式的全国统一合同编号。3)认定。泰安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用认定帐号登录,在系统中添加认定证明文件。4)签章。泰安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科用签章帐号登录,在认定证明文件上添加山东省技术市场的电子签章。5)同步。泰安市泰山区税务局将合同信息同步到税务系统。合同额达到或超过一千万元的,登记时提交的途径没有变化,但实际的审核等步骤,是由省级技术市场操作完成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政府每年对认定合同审计至少一次,山东省对于审计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使山东省的认定要求远高于其他省份,与外省企业合作需要做好解释工作。比如,下面的一般性要求原来只针对开发、转让合同陆续增加要求,对一般性技术服务合同几乎没有任何要求,从2023年起对一般性技术服务合同也陆续开始严格执行。

常见的合同认定类别包括:一般性技术服务、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动植物品种权转让、专利许可、专利权转让、著作权转让。

不同类别的合同各有特殊的要求:但无论采用哪种合同模板,只要符合下面的一般性要求,都可以认定为一般性技术服务。由于咨询工作中的大部分内容需要技术服务做支撑,纯粹的技术咨询实际上并不存在,通常也认定为一般性技术服务。


四大类合同登记认定的一般性要求

1.必需有封面:封面必须是相对独立的,不能跨越2页,里面不能有前言、合同正文。封面中的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

(1)合同类别:通常以较大字号写在合同封面上方。

(2)项目名称:即具体的合同名称,必须与合同内容相关。

(3)签约方的主体:即甲方、乙方的单位全称,必须与所盖的印章中体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企业刚改名时,往往合同联系人也不清楚,当搜索到的企业名称有企业填写的名称不一致时,需要企业合同联系人找负责盖章的人员问询。对于是否标注委托方、受托方等没有要求,对于哪一方为甲方或乙方,没有强制要求,但习惯上,甲方为委托方(或受让方、技术接受方、出资方),乙方为被委托方(或让与方、技术提供方、收款方)。

国家开展合同认定的目的是鼓励民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国外企业、外资企业签订的合同不予认定。由于是否为外资企业不好判断,目前仅对企业名称中包含括号,且括号中的文字为“中国”的企业合同,不予认定。政府采购合同不予认定。

封面中的其他内容,如签字日期、服务期限(开发期限),必须与正文中保持一致。在1页能够容纳得下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扉页中签约各方的信息合并至封面。

2.签约各方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放到合同封面、扉页、前言、正文,或者放在合同后面作为附件(需参与盖骑缝章,否则需要单独盖章)。强烈建议不要放到签字页,出错率极高,以至于影响合同认定。对百度企业名称时,顺便核对下面的信息是否与网上的企业信息一致,对于中型公司,合同联系人往往兼任几个关联公司的某个职务,所提供的企业信息就容易出错。

(1)住所地:应具体到门牌号,位于农村的可写到村。通讯地址不是认定合同所必需的,当住所地与通讯地址一致,住所地写的较为简略(如:仅写到县市区),而通讯地址比较详细的,可以用通讯地址替代,但合同中不能不填写住所地。

(2)法定代表人:以合同签订时为准。学校前校长已卸任,新校长上任前,由于无法盖校长手掌,也无法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尽可能不签订需要认定的合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期间,在不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可填写前任法定代表人。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果需要标注联系人也是技术负责人的,参考写法:联系人/技术负责人。

(4)发票抬头及付款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如果将此项内容放到具有单位名称的位置,如封面、扉页,而且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一致,可省略发票抬头。

(5)收款方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3.前言:前言对于无需认定的合同,是可有可无的,但对于合同认定,则是必需的,主要作用是点名合同的类别(含子类别),只要文字通畅,没有过多要求。重要的内容不要写到前言中,因为重要,只有写到正文中才有法律效应,但如果前言的写法与正文不一致,会影响合同认定。

4.项目名称:必须与封面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且必须写到合同的正文,强烈建议不要写到前言中,在修改过程中,通常会忽视前言内容的修改,以至于前言中的项目名称与封面的项目名称不一致。建议用专项技术服务、专项技术开发等通用的文字替代前言中的项目名称。

5.合同期限:包括服务期限、开发期限、许可期限、合同有效期等(不同的合同类别要求有相应的合同期限),无论在封面中是否有合同期限,正文中必需体现,要求具体到日期,使之能与技术市场的网站中提交的信息保持一致。

6.经费总金额。需要先说明经费的总金额,再说明分期支付的金额,或者各分项金额。而不是先说明各项经费金额,在后面汇总出总金额。

7.签字页的要求: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果能确定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将两项写全也没有问题,但如果签字人与此项不匹配,就会影响合同认定。只有法定代表人可以签章,其他人必需签字(如果企业无人签字,即使找人代签,也要有签字)。签字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需要附我方的授权委托书(对于企业没有要求)。

(2)技术负责人:此项是学校强制要求的,与合同是否认定无关。即使有打印的姓名,也必需有签字。

(3)签字日期:必须有手写的日期,如果有打印的日期,也必须有签字的日期,而且要确保日期的一致性(含封面中的日期)。

8.其他要求:

(1)名词的统一性:即使一般性技术服务,也不能将服务、开发混用。其他如经费名称、合同期限、合同/协议等,均应保持名词的统一性。其实这个要求无论是否认定均要执行,只是无需认定的合同,即使出现不一致,通常也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注意,前言中的名词以及每各条款中的引导性文字中的名词,可以与正文中的写法不一致。如前言的结尾通常是“签到协议如下”,但正文中通常用合同。再如,经费条款的引导语通常写为“技术开发费及报酬”,而在定义开发经费总额时,不再写报酬。

(2)与项目无关的内容不要出现:如经费支付条款中,没有涉及提成的问题,就不要出现下面的文字: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3)骑缝章。签约单位信息页、开发合同针对审核人员书写的开发说明性文字所在页、转让合同的成果信息页、经费金额首页必须有骑缝章,由于双面打印造成无骑缝章的情况除外(通过奇偶页骑缝章出现的频次可以判断)。


开发合同登记的特殊要求  

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开发合同涉及到发票税免税以及针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加倍折算的问题,在上面的一般性要求基础上有更高的要求。

1.开发合同,在不写明委托或合作的情况下,默认为委托开发合同,即委托开发合同中的“委托”2字可以省略,但合同类别、前言中必须包含开发。相应地,合同正文中所开展的工作都应该以开发或研发进行命名,如开发期限、研发经费等,只有对开发完成后的技术指导等真正的后期服务,才能用服务2字。

2.项目名称,应能体现所开发的成果是新产品,还新技术,注意这里应突出“”字,对原有产品或技术的改进,不属于开发,在后续的文字说明中,应注意这个要求。不要用类似课题名称性质的项目名称,如***技术研发、示范与应用,这种写法,显然不符合合同认定的要求,因为研发的目的,就是为了应用,如果不能应用,也不会认定为开发,如果有“应用”或“示范”2字,一律认定为现有成果的推广,这样就属于服务,而不是开发。

3.合同正文中,需要有一段供审核人员(均为外行)基本看懂的文字,具体的小标题不重要,通常写为开发目的、开发目标、开发指标、开发背景等,一般包含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1)为何开发,或者开发背景,再或者原来已有类似产品(或商品)存在哪些不足。

(2)采用什么技术手段进行开发,或者技术路线,再或者在开发过程中需要克服的技术困难。如果后面有专门的技术手段或技术路线,此条目可以省略,但因为这段文字中缺少了这个中间环节,应注意文字的书写,应避免逻辑空转。如下面这个写法,就属于逻辑空转:前面写企业目前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接着写为此需要开发高质量产品。

(3)产生怎样的效果,需要体现所开发成果属于哪个领域,在本项内容的(1)中体现也可以。如果技术的应用领域只是为了基础研究,而不是在企业应用,往往不会认定为开发。

此段文字中,只有(2)中允许有让外行人看不懂的文字,(1)、(3)应尽可能避免过于专业的术语。这段文字,不必分段,通顺即可。

4.项目名称、前言及正文中,尽可能不要用“研究”来替代“开发”、“研发”。研究通常属于机理研究、规律性探索,只是产生成果的技术手段之一,往往不会认定为开发。

5.经费支付条款。只有将所有的经费在一个时间段全部支付,才能用“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的,不能用“一次性支付”。支付条款中,不要列出支出明细,或罗列经费使用的方向,如果列出,则差旅费、劳务费等会不算作开发,如果没有具体的金额,则会将所罗列项目进行平均,只有能算作开发的项目,才认定为技术交易额(免发票税金额及企业加倍折算的金额)。

6.发票。向企业开具的发票,只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税,因此不要在合同中写明所开发票为专票。合同中要求开具专票的,只能认定为一般性技术服务。

7.知识产权条款,在开发合同中,通常需要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在不约定的情况下,默认归双方通过享有。对于后续研发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企业为了确保在一定时间阶段内的领先地位,往往要求后续的研发成果也归双方享有,此时需要约定一个期限,最多10年(从开发结束之日算起)。因为签署合同的主体是学校,而不是课题组,不能因为签署了一个合同,把学校后续在这个方向的研发路子给堵死了。

8.出资方为科研院所的,一般不会认定为开发,因为科研院所的经费相当一部分来自纵向项目。除非在合同前言写明本合同是基于***公司的***项目,还需要提供证明:研院所的经费来源是企业自筹的研发经费,此证明包括:

(1)企业与科研院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合同在技术市场认定为开发的证明

(2)收到企业经费的银行回单

(3)向企业开具的免税发票


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

1.合同类别,即封面上方以及扉页上方的大字,合作开发合同要求必需体现合作开发,或共同开发,委托开发可以省略委托2字,即开发合同默认为委托开发。

2.双方信息,合作开发合同不能将双方标注为委托方、受托方,对于委托开发,委托方、受托方是否标注,没有要求。

3.前言,合作开发合同需要体现出合作开发的含义,参考写法: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发…,或者:甲乙双方就共同参与开发…。对于委托开发,可以体现委托2字,也可以省略。

4.合同中的开发内容、开发任务、开发期限等,合同开发合同是针对双方的,而委托开发合同中的这些信息,都是对受托方(学校)的要求。

5.双方的开发任务,合作开发合同中,为了明确双方的开发任务,必需在下面约定双方的开发任务。如果企业的开发任务只是提供经费、实验材料、试验场地、技术人员等,而没有实质性的开发任务,这样的合同本质上属于委托开发,用合作开发的合同模板,就不会认定为开发了。相应地,在委托开发合同中,由于开发内容、开发任务、开发期限都是针对学校的,后面没有必要再添加学校的开发任务进行重复约定,与合作开发合同中企业的开发任务,应为企业的协作任务,而不是开发任务。

6.对于企业前期研发的成果,由学校进行验证、论证的,也可以写为合作开发。在企业的开发任务中,需要写明:负责开发该技术成果,同时需要写明:根据学校的开发成果进行工艺改进等,使企业的开发形成闭环。形成不了开发闭环的,不能认定为开发。


转让合同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需要提供成果证明(彩色电子版)。

2.专利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需提供最后一次缴专利年费费的发票(电子版)。

3.专利许可合同,需要提供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委托书、合同有效性声明、签约相对方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如需写明用途,参考写法: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专用,他用无效)。

4.专利权转让合同,需要在专利转让后,提供专利权转让证明(专利权变更需要什么材料,请与专利代理公司联系,提交用印给科技处知识产权科,所需合同,用双方签订的合同,注意至少需要1份合同原件)。


专利许可需要的提供的材料模板:

委托书.doc

合同有效性声明.doc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doc

上述材料官方下载网址:http://www.sdipo.net/art/2024/12/9/art_106118_10287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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